欧盟成员国名单 :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比利时、荷兰、卢森堡、丹麦、爱尔兰、英国、希腊、西班牙、葡萄牙、奥地利、芬兰、瑞典、塞浦路斯、捷克共和国、爱沙尼亚、匈牙利、拉脱维亚、立陶宛、马耳他、波兰、斯洛伐克共和国、斯洛文尼亚、保加利亚、罗马尼亚
一、欧盟商标具备以下特点 :
1.费用低。
2.保护程序集中化。
3.欧盟商标是一个单一的财产。
4. 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。
5.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。
6. 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,在申请欧盟商标时,可请求优先权。
7.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三个类别商品或服务,超过三个类别的,每增加一类费用须另外收取。
二、 欧盟商标的基本注册程序如下所述 :
1、 申请人向欧盟商标局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局提出申请;
2、 欧盟商标局将申请内容通知各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,以便在同一时间进行各国的商标审查;
3、 审查通过后,进入三个月的公告。在这三个月里任何第三者可以对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;
4、 如果没有第三者提出异议,申请的商标可以在两年内获准注册;
5、 申请注册周期约 18-24个月。